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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臺州市工商局召開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審查情況通報會,經兩個多月調查發(fā)現,全市391家汽車銷售、維修和保養(yǎng)企業(yè)使用的437份合同中,問題合同高達96%,共查出915條問題條款。 這些合同,大多由汽車生產商、供銷商制訂統(tǒng)一文本,或是汽車銷售商、維修企業(yè)自擬合同文本,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。檢查發(fā)現,這些合同,有的與現行法規(guī)禁止性規(guī)定相抵觸,有的與合同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符,有的條款中權利、義務不對等,更多的合同條文不規(guī)范不詳盡,可能給消費者帶來誤解。 據統(tǒng)計,自2004年汽車消費投訴進入我省十大消費投訴熱點以來,已連續(xù)5年“高燒不退”,而且消費投訴量比汽車銷售量增長更快,2009年成為我省十大投訴熱點之首,60%屬雙方合同簽訂不明、“霸王條款”、過于簡單致責任不清等原因,釀成消費糾紛。今年7月,我省在臺州開展汽車銷售、維修、保養(yǎng)合同格式條款備案試點。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在今天的通報會上,臺州市工商局向全市汽車經營企業(yè)推薦《臺州市汽車買賣合同》示范文本和《臺州市汽車維修合同》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,廣泛征求意見后在全市推廣。(浙江日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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